常委是什么意思
“常委”是“常务委员会委员”的简称,在不同的组织架构中有不同含义: 1. 政党层面 以中国共产党为例,党的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部分职权,负责处理党的日常重要事务、领导党的各项工作,对国家的发展战略、政策制定、重大决策等发挥核心领导作用。
地方各级党委也设有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地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在地方层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地方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建设事业。
2. 人民代表大会层面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常务委员会委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
他们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履行多项职责,包括监督“一府一委两院”(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 )的工作、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等,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
3. 政协层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政协常委们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国家和地方的发展建言献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