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和两会的全称与区别
二十大
全称: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召开主体: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内的重要会议,参会代表是由全体党员通过严格程序选举产生。
主要职责: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修改党的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二十大科学谋划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继往开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两会
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的统称 。每年3月份“两会”先后召开全体会议一次,每5年称为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代表是通过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由广大人民群众选举产生。主要职责包括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选举和决定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等,拥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政协委员由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各界别等协商推荐产生。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通过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
二者区别
性质不同:二十大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的重要会议,聚焦于党的建设、党的事业发展方向等党内重大问题;两会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会议,体现国家权力的运行;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和政治协商机构的会议,强调民主协商和参政议政。
参会人员不同:二十大参会人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代表;两会中人大代表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则是通过协商推荐等方式产生的各界人士。
职能不同:二十大主要围绕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进行决策部署,确定党的奋斗目标和任务;两会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等国家权力;政协会议主要是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