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属人员指的是什么 烈士遗属有哪些权益
“三属人员”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烈士遗属享有以下权益:
烈士遗属享有以下权益:
经济待遇
- 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 定期抚恤金:2019年8月1日提标后,标准为27980元/年。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自2011年7月1日起,国家给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2019年8月1日提标后,标准为5880元/年。
教育优待
- 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
-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就业优待
- 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 退役士兵中的烈士子女,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 烈士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 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
养老优待
-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老烈士遗属本人自愿的,可以在光荣院、敬老院集中供养。
-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优先接收烈士遗属。
住房优待
- 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农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 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等政策范围。
- 办理房产、土地证件时免交登记费、工本费,自建房时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拨地定桩测绘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医疗优待
- 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 未参加上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以及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精神优待
-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研究,加强对烈士遗物、史料的收集、保护和陈列展示工作。
- 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
-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烈士合法权益的行为,向负责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