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诸与诉诸于的区别
“诉诸”和“诉诸于”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语义层面
“诉诸”:“诉”有诉说、控告之意,“诸”在古文中是兼词,相当于“之于” 。所以“诉诸”意思就是“把事情向……诉说、陈述,或者借助某种方式、力量等” 。例如“诉诸法律”,意思是借助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诉诸武力”就是依靠武力达成目的。
“诉诸于”:从严格的语法和语义角度看,“诸”已经包含“之于”的意思,“诉诸于”中的“于”字多余,造成语义重复。不过在日常语言使用中,“诉诸于”也时有出现,逐渐被一部分人接受,但在正式写作和严谨表达中,仍建议使用“诉诸”。
使用规范层面
“诉诸”:是规范、正确的表达,广泛应用于各类书面语和正式场合,符合汉语的语法规则和用词习惯。比如在学术论文、法律文书、官方发言等严肃文本中,都应该使用“诉诸”。例如:“在处理国际争端时,各国应优先诉诸和平谈判的方式。”
“诉诸于”:属于不规范用法,虽然在一些口语交流或不太严谨的文字表述中偶尔能见到,但在追求语言准确性和规范性的场景下,如考试作文、商务文件、重要演讲等,不提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