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四监司,名词解释定义是?
“四监司”是宋代路级地方行政机构中四个并列的管理部门, 共同构成了宋代路一级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对维护宋朝统治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具体如下: 转运使司:简称“漕司”,主要负责掌管一路的财赋运输及财政收支等事务,包括征收赋税、转运物资等,以保障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的正常运转。
同时也有监察地方官员在财政方面行为的职责。
提点刑狱司:简称“宪司”,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狱事务。
负责审查地方案件的审理情况,监督司法官员的审判活动,平反冤假错案等,确保地方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执行。
提举常平司:简称“仓司”,主要掌管常平仓、义仓以及赈灾、盐茶专卖等事务。
在灾荒时期,负责调配粮食储备进行赈济;平时则管理盐茶等专卖物资,调节市场供需和价格 。
安抚使司:简称“帅司”,通常由当地的知州或知府兼任,主要负责一路的军事民政事务,特别是在军事方面,有维持地方治安、统领地方军队、处理边境事务等职责,同时也负责辖区内的民政事务,如救灾、招抚流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