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宪政,名词解释定义是?
宪政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即民主与法治的结合,它包含以下几方面核心要点: 宪法至上: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一个实行宪政的国家,其他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
民主政治:强调人民主权原则,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通过法定的程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民主权利,如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保障公民能够广泛地参与政治决策过程。
权力制衡:为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将国家权力进行合理划分,通常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等,并通过制度设计使这些权力相互制约、相互平衡。
例如,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来规范行政和司法行为;行政机关负责执行法律,但要受到立法机关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的审查;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裁决纠纷,同时也受到立法和行政机关一定程度的制约。
保障人权:这是宪政的重要目标和价值追求。
通过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平等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并提供有效的保障机制,确保这些权利不受非法侵犯。
当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救济 。
简单来说,宪政就是用宪法来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保障公民权利,实现民主、法治、人权有机统一的一种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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