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就是真理”。
“有用就是真理”这一观点是实用主义哲学的核心命题,但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来看,这一观点是片面的、错误的。
以下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错误原因 真理的客观性被忽视: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真理的本质在于主观与客观相符合,它的内容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例如,牛顿发现的万有引力定律,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到它、是否觉得它“有用”,它都客观存在并发挥作用。
而“有用就是真理”把真理的判定标准完全主观化了,以人的主观感受和需求作为衡量真理的尺度,否定了真理的客观性。
混淆了价值和真理的概念:“有用”体现的是事物的价值属性,即事物对人的积极意义。
不同的人由于立场、利益、需求等因素的差异,对于同一事物是否“有用”以及“有用”的程度会有不同的判断。
比如,某种药物对患有特定疾病的人来说是有用的,但对健康人可能毫无用处。
如果将“有用”等同于真理,就会导致真理因人而异,陷入相对主义和主观唯心主义的误区。
危害 导致真理标准的混乱:按照“有用就是真理”的观点,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利益来判定什么是真理,这样就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使得真理失去了统一的、客观的标准,进而破坏了人们对真理的追求和认知。
阻碍科学和社会的进步:科学的发展是基于对客观真理的不断探索和揭示。
如果以“有用”作为真理的标准,那么一些短期内看似无用但具有深远科学价值的研究可能会被忽视或否定,从而阻碍科学的进步。
在社会层面,这种观点可能会被一些人用来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和不合理主张辩护,不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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