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英烟台条约》,名词解释定义是?
《中英烟台条约》又称《滇案条约》《芝罘条约》 ,是1876年9月13日清朝与英国在烟台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背景:1875年,英国驻华使馆翻译马嘉理擅自带领一支英军闯入云南,开枪打死中国居民,当地人民奋起反抗,打死马嘉理,英军被迫退回缅甸,这就是“马嘉理事件”(又称“滇案”)。
英国借此事件,向清政府施加压力,要求谈判,最终签订该条约。
主要内容: 昭雪滇案:清政府需派专员前往英国道歉,并在云南等地张贴告示,说明此案处理情况。
扩大通商: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英国可派员驻寓重庆查看川省英商事宜,轮船未抵重庆前,英国商民不得在该地居住贸易;各口租界免收洋货厘金;新旧通商口岸尚未划定租界者,由地方官与领事商议划定 。
领事裁判权扩充:凡遇内地各省及通商口岸有关英人生命财产的案件,英国可派员前往观审;各口审断案件,两国法律既有不同,只能视被告为何国之人,即赴何国官员处控告;原告为何国之人,其本国官员只可赴承审官员处观审。
英人游历:英国可派员前往甘肃、青海一带“游历”,或由四川进入西藏,转赴印度;或由藏、印边界前往西藏。
影响:《中英烟台条约》进一步扩大了英国在华的侵略权益,使英国得以侵入中国西南地区,便利了其对华商品输出和经济侵略;同时,条约中关于观审制度等规定,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该条约也成为此后英国等列强进一步侵略中国的重要依据,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