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宋刑统》的特点。
《宋刑统》全称为《宋建隆重详定刑统》,是宋代的基本法典,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结构体系 沿袭唐律疏议体例:《宋刑统》在整体结构上继承了唐律的传统,采用十二篇的格局 ,其篇目与《唐律疏议》相同,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这种篇章结构体现了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和逻辑性。
新增“门”的分类方式:在十二篇之下,进一步细分为213门。
每一门都是将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归纳集合,使法律内容更加条理清晰,便于检索和适用。
例如,在“贼盗”篇下分“谋反大逆”“谋杀人”“劫盗”等若干门。
内容 刑罚制度变化:《宋刑统》基本沿用了唐律的五刑制度,即笞、杖、徒、流、死。
但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创制了折杖法。
折杖法就是将笞刑、杖刑折为臀杖;徒刑折为脊杖,杖后释放;流刑折为脊杖,并于本地配役一年;加役流则脊杖二十,就地配役三年。
这一变革使得刑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减轻,缓和了社会矛盾。
民事规范增多:随着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民事法律关系日益复杂。
《宋刑统》中有关财产、婚姻、继承等方面的规定更为详细具体。
比如在财产方面,对土地所有权、契约关系等都有明确规范;在婚姻制度上,对结婚、离婚的条件和程序等都有细致说明;在继承制度上,对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等都有相应条款。
敕令格式合编:宋代统治者重视敕令的制定和运用,将皇帝发布的敕令、指挥等法律形式与传统的律条相结合,编入《宋刑统》。
敕令具有灵活性和及时性,能够根据现实需要对法律进行补充和调整,这使得法典既保持了稳定性,又能适应社会的不断变化。
编纂方式 立法技术成熟:《宋刑统》在编纂过程中,广泛收集了以往的法律资料,包括律、令、格、式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等,并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编辑。
同时,在文字表述上更加准确、严谨,对法律术语的解释也更加详细,反映了当时较高的立法技术水平。
具有一定开放性:《宋刑统》并非一成不变的封闭体系,而是通过不断收录新的敕令等法律形式来适应社会发展。
这种开放性使得法典能够与时俱进,保持对社会秩序的有效调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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