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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有之”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的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一些突出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一些人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以个人喜好、亲疏关系为标准,拉帮结派,只提拔重用跟自己关系亲近的人,排挤那些不合自己心意或不属于自己小圈子的干部 ,破坏正常的选人用人秩序。
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某些党员干部背离党的组织原则,为谋取私利,相互勾结,形成利益集团、小团体,搞宗派主义,破坏党内团结统一,严重损害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通过匿名方式恶意举报、编造不实信息和谣言来诋毁他人声誉、干扰正常工作秩序,企图达到个人不可告人的目的,影响恶劣。
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在选举等活动中,为获取权力或职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如请客送礼、承诺利益等方式拉拢选民、操纵选举结果,违背选举的公平公正原则。
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有的领导干部随意承诺官职、给予好处,进行权力交易;而得到好处的人则得意忘形,互相庆贺即将获得官职,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态和干部任用制度。
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一些党员干部对党的决策部署和规章制度置若罔闻,表面上表示服从,实际上却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不执行或变相抵制党的要求,使党的政策无法有效落实。
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有之:个别地方或部门的干部自恃势力强大,不听从中央指挥,甚至公然发表与中央精神相悖的言论,对党中央的权威和形象造成极大损害。
“七个有之”深刻揭示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重危害,党中央坚决反对这些行为,致力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集中领导 。